一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1元)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月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
(2)住户报警: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3)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录像功能正常。
(5)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说明(成本构成): ①系统运行(电耗)。②日常维护保养。③每减少一项,费用扣除0.02元。
二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多层0.02高层0.01元)
电子防盗门:每月巡检不少于2次,闭门器正常维护调节,做到开关灵活。
说明(成本构成):(1)系统运行(电耗)。(2)日常维护保养。
7、升降系统 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运行费用标准为 元)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电梯门无安全关闭装置、无自动称重感应装置或无紧急呼叫装置须设专人驾驶的,或由业主大会要求专人驾驶的,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脱岗,保障安全运行。
说明:
(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①电梯运行(电耗)。②电梯定期常规保养。③零星配件及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内)。④电梯年安全检测。
(2)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支付此项费用;如需使用按合同约定结算。
8、水景(动力)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按实分摊)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说明:水景费用分摊公式:[电价×水泵总功率(KW)×运行时间(小时)+水价×耗水量+设备保养费]÷计费面积
9、保险费用及其他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按实分摊)
由业主大会确定。
说明:
(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