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2元)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
(2)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3)每月一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4)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6)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8) 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9)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2、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运行、养护服务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3元)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一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器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公共照明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一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多层0.08元,高层0.10元)
(1)公灯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庭院灯亮灯率在99%以上。
(2)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9%以上。
(3)公共电气柜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4)大堂空调
大堂分体空调使用期间每月清洗一次,每年检查、保养二次,保证其正常使用。
二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多层0.03元,高层0.05元)
(1)公灯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8%以上。
(2)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3)公共电气柜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