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多层0.02元,高层0.04元)
(1)公灯
每周二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楼道灯、庭院灯95%以上的亮灯率。
(2)公共电气柜
每月一次对室内、室外的公共电气柜进行巡检、保养,每年一次对电气安全进行检查。
说明:
(1)公共照明成本构成:①公共照明运行(电耗)。②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③设备的养护。
(2)一类中大堂未使用分体空调的,按对应收费标准酌减0.02元计费。
4、消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一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8元)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监控。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清洗,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7)消防通道畅通。
二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1元)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检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
(4)按需配备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
(5)消防通道畅通。
5、避雷系统(避雷设施)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1元)
每年二次维护保养避雷装置,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说明(避雷系统成本构成):(1)避雷系统保养。(2)避雷系统年安全检测费。
6、弱电系统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