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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2、收费标准

  (1)根据《莱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莱价[2010]16号),洲元大厦属一类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0.90元(含电梯运行费0.30元);多层住宅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计收。

  (2)根据《莱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莱价[2010]16号),“普通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商业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限价,其收费标准不超过所在小区住宅收费标准的2.5倍”之规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计收。

  (3)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的停车服务费,暂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计收。待上级有新的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下达,即按新的标准执行。

  (4)电费。物业服务区域自备变压器的,供电公司计费到总表。物业服务公司须向供电公司预购电量,为业主提供用电服务。因此,业主每月用电则要按莱州市供电公司的销售电价:生活用电0.5469元/度,商业用电0.969元/度的标准,向物业公司按实际用量交纳电费,并分摊相应的变压器电损。物业服务区域使用供电公司变压器的,业主自己每月到供电公司营业厅交费。

  (5)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计收。

  (6)房屋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每户2000元,装修管理费(含垃圾的清扫和清运)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2元。

  (8)因乙方原因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或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其物业服务费或停车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下浮20%计收。

  (9)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护的材料费用,由业主自己负担。

3、计费起始

  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乙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2)乙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4、收费方式

  (1)电费、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每月收缴一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每月的15、16日或在接到公告通知后,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交费手续。

  (2)物业交付后的首次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预交3个月,电费每户预交300元。从第四个月开始,上述费用按月按实际发生计收。

  (3)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在购房办理房产证时,已向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交纳了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元。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后划拨。

  3、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市住房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五条 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甲方依法履行义务,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或依法追缴。

  第七条 其它

  1、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莱州市住房管理中心物业科备案。

 

                甲方签章:莱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2012年3月18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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