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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3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三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七)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巡查和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1次顶棚;

  (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3~5日内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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