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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前做好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的衔接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居民满意程度,市住房管理中心、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共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规范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住宅小区不同情况,按照“条块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整治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社区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非住宅项目及在莱州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共用部位、配套设施方面: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修缮刷新,合理设置小区标示牌、楼幢号和单元牌,保证房屋安全美观;对小区围墙、栅栏进行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停车位,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合理增设停车场地;对破损严重的坑洼道路、人行道道板、井盖进行全面整修,做到道路平整、交通顺畅;疏通雨污管道和化粪池,必要时重新整修,做到完好畅通,不堵塞、不外溢;对小区路灯、楼道照明灯具进行检修,保证夜间照明;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环境卫生方面:各住宅小区垃圾桶(箱)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并保持整洁;破损残缺的环卫设施全面进行维修、更新,保持完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楼院清洁卫生;下水道、化粪池定期清掏,保持畅通;乱画乱贴及时清理、粉刷,保持楼院容貌整洁;楼道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楼梯扶手、公共玻璃定期擦拭保持清洁;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无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

  (三)公共秩序维护方面:落实公共秩序巡回检查制度和来客登记制度;物业公司要在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落实警民共建措施,设立警务工作联络点,配足配强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杜绝治安、盗窃案件的发生,保证楼区安全;小区安防、大门、车辆道闸、单元入户门、消防等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使用正常;设置机动车停靠区,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对小区内违规从事工业企业生产和加工,违规饲养家禽、宠物,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四)绿化美化方面:小区内绿地要做到及时养护修剪,缺损苗木及时补栽;花坛、花池整修完好;小区内的水景定期清淤维护,保证使用正常;杜绝私自占用绿地行为;打造绿色小区,营造宜居环境。

  (五)企业建设方面: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具有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年检合格;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签订到位,合同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专业化设备设施齐全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按照标准配备到位,并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对托管项目的房屋管理、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维修、收费、财务、业主档案、人员培训、投诉回访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所需要公示的内容在所管小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接受街道、社区和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设立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接受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三、活动安排

  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 6月2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根据不同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服务等级检查标准,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整改职责,严肃整改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面动员、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的原则,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宣传、管理、责任、措施”五到位,确保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二阶段(6月21日— 7月31日)为自查整治阶段。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措施,逐一落实,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整治活动。期间,房管中心、物业协会将联合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8月1日— 8月31日)为综合验收阶段。此次综合整治验收,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及烟台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莱州市物业管理考核标准进行,采取全面验收与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验收相结合的办法,本着边验收边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当场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即时整改。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年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及物业项目服务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

  综合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并安排专人搞好管理,长期保持下去,把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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