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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莱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乙方所购房屋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莱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莱州市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协助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的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的停车服务费、房屋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及垃圾清运费、业主档案资料工本费以及电费等。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的停车服务费、房屋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及垃圾清运费、业主档案资料工本费以及电费等。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监控、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电梯等。

  3、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门岗

  ①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②出入口24小时值班,外来车辆管理、访客实行登记制度。

  ③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④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进入。

  ⑤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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