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您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浏览文章
拟定烟台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一、定价思路


  依规设立项目,合理确定标准,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物业服务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省里的要求,这次制定标准,将电梯运行费合并到物业服务费项目中,不再单设电梯费。


  二、定价原则


  1.按物业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原则。《山东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相应确定。


  2.与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相协调原则。目前,按照《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城市有济南、青岛、临沂、淄博、日照。我市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时,主要参照济南、青岛、淄博3市的标准进行,确保与兄弟城市相协调。


  3.参考行业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原则。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业行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测算,2004年至2013年我市物业行业平均成本增长幅度为58.4%(物业服务企业职工薪酬成本占70.3%,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等其他成本占29.7%,加权平均测算)。以此测算结果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4.简政放权、权责统一、有利管理原则。《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这里指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要最终实现市场调节,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自治来实现。

  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区级管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我们认为:市级物价部门和住建部门隔了区这个层次直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不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和积极性,不利于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管理,不利于实现物业管理收费市场化。所以,这次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市级只负责制定市区区域内的政府指导价,各区负责组织实施。这符合简政放权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三、定价方案

  1.参照周边城市平均价格水平和价差水平,拟定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拟定我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表

  注:(1)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不存在享受电梯服务可能的电梯起始层、起始层以下无物业的住户,一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3元/月·平方米、二—五级物业服务收费扣减0.4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检测费、维护及小修费、电费)。

  (2)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减收,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其中有电梯的,在扣减0.15元/月·平方米(电梯运行电费)后,再按《实施办法》规定减收。

  (3)玻璃幕墙清洗的频次、标准,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2.拟定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

参照济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青岛(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淄博(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3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拟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5%(含),下浮不限。


  3.我市拟定的基准价格和上浮价格与周边城市对比(详见附表)

我市拟定的基准价格和上浮价格与周边城市对比表

                   单位:元/月·平方米



返回列表页

关注莱州通和物业微信

版权所有 ?2016莱州市通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7045415号-1 Powered by 198li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