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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一、定价思路及原则


  1.车位买与租相对应的原则。目前,市区地下共用车库内的车位销售价格一般为8-12万元/车位之间,10万元左右的价格占大多数,按照70年分摊为119元/车·月;按目前银行存款利息,1年息3.25%和最高5年息4.75%计算,分摊到每月每车位,分别为271元/车·月和396元/车·月。将本息累计分摊,分别为390元/车·月和515/车·月。在拟定车位租赁费时,要统筹考虑车位租售的比价关系。


  2.充分考虑市场规律的原则。

  (1)目前,市区新建住宅与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的配比最低1:1,一般1:1.2,配比高的1:1.5;老住宅小区配比一般1:1或更低(有的老小区甚至没有配置停车位)。按照当前和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1个家庭至少拥有1辆家庭用车,拥有多辆汽车的家庭会越来越多。这样,地下停车位就成了稀缺商品。建设方一般“只卖不租”或“先卖后租”,车位售罄后,车位使用人想租也租不到。

  (2)《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4〕3号)限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对车位租赁费等收费标准没有进行具体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10年来市场本身形成了相应的价格水平,基本上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因此,在拟定车位租赁费等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车位供求关系和市场规律,与市场形成的合理价格水平相协调。


  3.与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相协调原则。

  目前,已制定车位租赁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5个城市。

  (1)地下车位租赁费为180-300元/车·月,一般都在200元/车·月以上;停车服务费一般为30-50元/车·月。

  (2)占用地上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费标准,有的规定占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的比例,有的规定具体数值,一般为100-154元/车·月。

  (3)停车服务费计提比例,有的规定占车位使用费的比例,有的规定具体数值,一般为15-44元/车·月。因此,在拟定停车服务收费(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停车服务费)标准时,要参照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并与其相协调。


  二、定价方案

  1.拟定我市市区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根据我市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我市市区地下车位停车收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2.拟定我市市区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我市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我市市区地上停放小型汽车车位使用费标准:

  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不超过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50%的范围内合同约定。


  3.拟定我市市区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我市市区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地上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拟定我市市区地上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服务费”标准:

  基准价格为25元/车·月,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执行。

  4.拟定小区临时停放小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除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消防、医疗救护、执行公务等车辆免费停放外,其他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过2个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的,超过2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日收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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