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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五)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1、共用部位 运行、养护服务


一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8元)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巡查和保养记录齐全。

  (2)每年三次以上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一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开关灵活,无异常声响;门窗玻璃无破碎,五金配件完好。雨季前一个月要对屋顶进行检查,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做出专项维修计划,与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安排专项维修。

  (4)墙体表层无剥落,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

  (5)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有化粪池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6)配备有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的,每日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7)根据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一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9)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区、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二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4元)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巡查和养护记录完整。

  (2)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涉及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建议,组织维修。

  (3)每周一次对单元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关闭正常,门窗玻璃保持完好。

  (4)墙体表层基本完好,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有化粪池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做出清掏计划。

  (6)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三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8)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区、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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