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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三)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  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45元)

  1、人员要求

  (1)配备中青年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封闭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6:00—20:00立岗,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应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劳务人员等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保持道路畅通。

 

  3、巡逻岗


  (1)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半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室)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2)遇到突发事件,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应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门、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5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专人值守。

  (2)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随时接受用户救助要求。(3)应建立火警、警情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二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5、车辆管理

  (1)车行道应设立指示牌或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控,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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