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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文章来源:通和物业


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一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30元)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6)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2、管理处设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3)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3、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两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业管理的管理人员具备外语会话能力。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

  (2)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体系,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0%。

  (4)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8%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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