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1元)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6)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2、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3、管理人员要求
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有一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2)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
(3)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
(4)每年一次征询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五级
(拟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04元)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5)服务窗口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2、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
3、管理人员要求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日常管理与服务
完成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